宜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宜昌市失业金


宜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宜昌市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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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标准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宜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
1620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宜昌市夷陵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 。
【宜昌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宜昌市失业金】1485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宜都市,枝江市
1368元/月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当阳市 , 远安县 , 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 , 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 , 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