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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个人档案转出条件(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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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档案在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
(2)调入档案单位需具有档案管理权限 。
一、办理材料:
【陕西个人档案转出条件 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规定】1、个人托管所需材料:
(1)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权的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心等)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因考上研究生、公务员等提出档案的 , 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调整改派的需提供报到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
2、单位代理所需材料:
(1)档案接收单位(具有人事权的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中心等)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 , 因考上研究生、公务员等提出档案的,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
(2)代理单位出具的同意转出介绍信,换取《单位代理人员档案转出审办单》;
(3)本人身份证 。
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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