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江苏省出租房屋治安管理( 二 )


(五)关于信息登记方式 。为了方便当事人申报信息,《规定》明确出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租赁住房居住信息申报登记主体可以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登记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 也可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登记信息、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并转报信息 , 收到登记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于7日内报送公安机关 。这一规定可以让出租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相关登记,简便的登记方式有利于提高信息登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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