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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政发[2008]116号):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 , 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 , 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
第三十条除申购家庭夫妇外 , 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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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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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 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补贴名单】 ?。ㄋ模┰Ъ睦徒袒蚍倘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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