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娱乐圈“隐秘角落”:除了“阴阳合同” 明星的“避税神器”还有哪些?( 二 )


一边是影视公司集体“南下”注册企业,而另一边是大批明星工作室纷纷注销 。今年4月,接连有包括魏大勋、邓超、唐嫣、孟美岐在内的明星将关联公司注销,根据天眼查统计,仅4月13日至29日,注销的明星关联公司达11家 。
“逃税风波”何时休?
前有范冰冰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8.8亿,后有郑爽收到2.99亿罚单 。明明已有前人被罚巨款,为何仍有人以身试法?
为此,采访人员采访了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郝朝信律师以及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秦仁伟律师,对明星避税、逃税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
郝朝信律师告诉采访人员,所谓“阴阳合同”,是指纳税义务人隐瞒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 。具有偷逃税款的恶意,主观上为明知故犯,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他表示,合理的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法规定,并具有正当的商业目的 。纳税人应当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安排经济行为,才能达到安全节税的目的 。
秦仁伟律师则进一步指出,“阴阳合同”这一概念尽管大家并不陌生,但这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也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自然就会产生一定的歧义,“一般认知,‘阴阳合同’指的是就一次交易行为达成了数份‘标的重复’的合同,而这里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缴税的额度 。”
采访人员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数据发现,2009年至今,共有5650份裁判文书涉及关键词“阴阳合同” 。其中,2019年至2020年间,全国各地法院针对“阴阳合同”所做出的裁判文书更是达到2524份 。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大批量“阴阳合同”的出现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 。前不久,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
一只很小的蝴蝶,在亚马孙河流域热带雨林里扇动几下翅膀,几周后就可以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一场巨大的风暴 。
【|起底娱乐圈“隐秘角落”:除了“阴阳合同” 明星的“避税神器”还有哪些?】每一个“顶流”崩塌的节点,都像是蝴蝶轻微扇动着翅膀 。对于娱乐圈来说,这一次的行业地震,也许会是一个“破而后立”的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