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口|风口聚焦 | 起底娱乐圈“隐秘的角落”,除了“阴阳合同”,明星的“避税神器”还有哪些?( 二 )


在北京从事文娱行业税务策划的刘先生告诉采访人员 , 如果将片酬直接支付给明星个人 , 按照劳务报酬 , 适用税率45% , 如果支付给经纪公司 , 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 , 都远远高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点 。
“如果在霍尔果斯、江苏新沂等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 , 还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 这样一来 , 税点还可以更低 , 明星艺人作为高收入群体 , 选择这些途径避税很是常见 。”他补充说 。
“成立工作室 , 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避税 。”一位在明星工作室从事宣传的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透露 , 除了变换公司性质拿到更低的税点 , 分拆合同、签税后合同、分散支付也是业内常见的做法 , “有些明星签订合同时会要求税后薪酬 , 把税负转嫁给片方 。”
“很多明星旗下有多个工作室 , 片方和明星私下达成协议分散支付 , 以理财或者股权置换的名义把片酬转入明星旗下某一家工作室 , 流通几次之后 , 得到最低的税点 。”她补充说 。
一边是影视公司集体“南下”注册企业 , 而另一边是大批明星工作室纷纷注销 。今年4月 , 接连有包括魏大勋、邓超、唐嫣、孟美岐在内的明星将关联公司注销 , 根据天眼查统计 , 仅4月13日至29日 , 注销的明星关联公司达11家 。
风口|风口聚焦 | 起底娱乐圈“隐秘的角落”,除了“阴阳合同”,明星的“避税神器”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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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逃税风波”何时休止?
前有范冰冰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8.84亿 , 后有郑爽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明明已有前人被罚巨款 , 为何仍有人以身试法?
为此 , 采访人员采访了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郝朝信律师以及上海市凤凰律师事务所秦仁伟律师 , 对明星避税、逃税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
郝朝信律师告诉采访人员 , 所谓“阴阳合同” , 是指纳税义务人隐瞒真实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 。具有偷逃税款的恶意 , 主观上为明知故犯 , 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他表示 , 合理的税收筹划要符合税法规定 , 并具有正当的商业目的 。纳税人应当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安排经济行为 , 才能达到安全节税的目的 。
秦仁伟律师则进一步指出 , “阴阳合同”这一概念尽管大家并不陌生 , 但这却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也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 自然就会产生一定的歧义 , “一般认知 , ‘阴阳合同’指的是就一次交易行为达成了数份 ‘标的重复’的合同 , 而这里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缴税的额度 。”
采访人员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的相关数据发现 , 2009年至今 , 共有5650份裁判文书涉及关键词“阴阳合同” 。其中 , 2019年至2020年间 , 全国各地法院针对“阴阳合同”所做出的裁判文书更是达到2524份 。
不过 , 值得注意的是 , 大批量“阴阳合同”的出现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 。前不久 ,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 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 , 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