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商场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七 )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 , 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 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 。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
4.未经甲方同意 , 乙方不得擅自改动 , 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 , 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 , 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乙方迁出时 , 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 , 甲方也不予补偿 。
5.乙方负责保管 , 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 , 如有损坏 , 要及时维修 , 费用由乙方负担 。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 , 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 , 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 。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 , 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 , 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 ,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 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 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 , 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 , 否则每逾期一天 , 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 逾期二十天 , 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 ,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收回商铺 。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 , 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 , 则在租赁期满 , 在同等条件下 , 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如继续承租 , 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 , 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 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否则 , 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 。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 , 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 , 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 , 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 , 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 ,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 , 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 , 三天内不搬走 , 视乙方放弃该财产 ,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 , 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 , 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