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是妇联信访的难点问题 。离婚妇女财产权益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43.5% , 绝大部分离婚妇女的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掌握 。大多数家庭由男性占经济主导地位 , 女性对其夫妻共同财产不甚清楚 , 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中 , 男方因隐匿财产、捏造债务等造成的分割不公的现象十分普遍 。二是住房分割难以兼顾 。房产往往是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 , 大多数夫妻的住房在男方单位或在婆家 , 或是男方单位不一样意 , 或是居住婆家不便利 , 法院将住房判决归男方使用 , 妇女离婚后无安身之所 , 成为弱势群体 。三是财产问题导致子女抚养权难以衡量 。在离婚时 , 夫妻双方都期望能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 女方往往因为经济不如男方而失去子女的抚养权 , 造成心灵上的痛苦 。
3、配偶有外遇仍是妇联信访的焦点问题 。配偶有外遇的案件占婚姻家庭类的76.5% , 婚外情、同居现象比较普遍 , 已成为破坏婚姻家庭稳定的“头号杀手” 。信访案件中主要涉及过错赔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 由于婚外情的取证难度大 , 导致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实行损害赔偿制度难以真正实现 , 在离婚时 , 女方多处于劣势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 , 男方往往采取种.种手段把持着夫妻共同财产 , 转移或制造假债务等侵害女方财产权益 。异常是农村妇女通常经济少 , 同时年龄上也处于比较尴尬的时期 , 所以应对丈夫有外遇时 , 往往期望妇联能帮忙 , 使丈夫回头或离婚判决中能给予必须的经济补偿 。还有传统的婚姻模式 , 结婚时采取男娶女嫁 , 比较普遍的是结婚时男方供给房屋 , 个别女方供给部分装修资金和生活资料 , 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 女方却无法供给能证明自我财产的足够证据 , 结果在夫妻离婚后 , 女方往往出现居住方面的困难 。
(二)老年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问题比较突出 。妇女人身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容忽视 。涉及人身权益方面案件 , 虽然在信访中所占比例不高 , 但后果严重 , 社会影响大 。来访案例中 , 老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主要表现为老年女性在丧偶后与亲生子女共同生活期间 , 子女无视老年人财产权益 , 为将老年人名下的房产占为己有 , 出现将老年女性赶出家门或因生活琐事在家中殴打老年女性的现象 。
(三)民营企业女工遭受待遇歧视现象依然严重 。我市民营企业较多 , 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 , 因而女职工较多 。企业为取得利益最大化 , 仍然存在工作时间超时、工作环境差、工资待遇低等现象 。
三、对策或提议
(一)加强普法宣传 , 改善维权环境 。各级妇联组织要把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 , 为妇联信访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经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法律 , 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 , 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 , 用法依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 , 使全社会构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环境 。二是妇联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 , 以便更好地为上访妇女服务 。在接待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妇女的法律意识有所觉醒 , 但她们仍然对涉及她们利益的相关法律知之甚少 , 所以妇联干部在接待上访过程中应对上访者宣传法律知识 。妇联维权干部要做好《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 进取引导妇女群众能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 ,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