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解职场性骚扰:注意,讲黄色笑话也算
8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了一起案件详情:上司强奸醉酒女下属未遂,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8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号发文称,此前宝安区某公司员工醉酒后遭上司宋某强奸案近日一审宣判,法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据深圳检方介绍,受害人小雪是深圳宝安区某公司的文员,某日快下班时,其上司宋某称晚上有客户需要招待、让她一起陪一下,小雪只能无奈答应。一行人吃完饭后又转场到KTV唱歌,期间小雪喝酒呕吐,并在KTV里昏睡过去,到晚上11点多也没醒来,后宋某叫来朋友开车把他和小雪一起送到酒店。
次日早上,小雪发现自己衣服被脱光,并且宋某也在房间内。面对小雪的责问,宋某解释称“昨天她醉酒把衣服吐脏了,帮她把衣服脱下来洗了”,性格柔弱的小雪,碍于对方是领导,又没有其他证据,在宋某哄骗下离开。
回家后,小雪告知闺蜜自己可能被性侵,男友在与其通电话时也发现异常并了解了情况,在二人建议下小雪报了警。
宋某被抓后,在各种证据面前承认了脱去小雪衣服想要性侵的事实,并供述“自己因为喝酒原因,并未成功”。
2021年3月,宝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某提起公诉。
近日此案一审宣判,鉴于宋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且得到谅解,法院以涉嫌强奸罪(未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近年来,职场性骚扰案件时有发生。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杨捷表示,此类案件普遍存在取证难、界定难的问题,关注和保护职场女性权利,全社会任重而道远。
对于性骚扰,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工作环境中发黄色短信、讲黄色笑话,也属于性骚扰。
今年施行的《民法典》,首次将人格权独列一编,突出对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人文关怀。人格权编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性骚扰”进行了规定。
据《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所定义的“利用从属关系”,可以理解为“实习生与导师”,“学校老师与学生”、“单位上下级”,以及其他具有特定的工作上的利益关系的人,如“导演制片人与演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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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否认强奸辩称是情人关系
女下属拿出了录音证据
萧山法院就曾审理过这么一起案件。
小静,1998年出生,入职杭州萧山一家公司工作。
【 |律师详解职场性骚扰:注意,讲黄色笑话也算】没多久,老板许某就约她出去吃饭,并试图在车里对她进行侵犯。好在她偷偷开启了手机录音,将自己和许某的对话录了下来。在对话中,她有意引导许某承认了自己实施的不法行为。
事发后一周,许某又利用公司员工集体外出出差的机会,意图以同样方式对小静不轨。这一次,小静将事情告诉了男友,两人一起报了警。
许某很快被抓获归案,但他否认曾意图对小静实施强奸,并辩解称两人是情人关系。
检察官对录音证据和双方的聊天记录进行了细致的审查,结合以上种种证据,2019年4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强奸罪(未遂)对被告人许某提起公诉,2020年1月,萧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全国首例性骚扰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就在浙江胜诉
虽然有法可依,但真正上法庭的性骚扰案件并不多。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两个人单独相处时,旁人无法作证;而发生在公共场合的一些性骚扰,又往往是突发的、瞬时的,受害人往往来不及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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