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茶饮公司跑路 代言人李维嘉被骂冤不冤( 二 )


不少受害者表示 , 正是因为相信马伊琍 , 所以才没有对这家奶茶店起疑心 。
茶芝兰广告中显示 , 该品牌成立于2013年 , 目前是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品牌 。据启信宝显示 , 上海味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 , 注册资本2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为汪涛 。
代言明星是否需要担责
此次事件中 , 有不少网友为李维嘉鸣不平 , 认为这是无妄之灾 , 但也有人表示 , 代言之前没有做好品牌考察 , 李维嘉被骂不冤 。
代言爆雷 , 明星到底要不要担责?
对此 ,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说 , 广告法关于广告代言人的责任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产品出现问题 , 特别是广告有问题的话 , 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广告主 , 即经营者;广告的制作者 , 如广告公司;广告的发布者 , 即各种媒体;广告代言人等 。这些主体因虚假广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的 , 都负有责任 。广告法里关于广告代言人有一个特别规定: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 , 只要代言了虚假广告 , 不管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 , 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广告代言人代言的产品无关生命健康 , 一般情况下不承担责任 , 但是若代言人在明知自己代言的是虚假广告 , 或应知而不知道的情况下代言 , 那么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吴景明介绍 , 连带责任指民事赔偿责任 , 即财产责任 。除此之外 , 代言人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 例如法律明确规定 , 要没收代言人的违法所得 , 即代言费 , 同时还可以判处违法所得一到两倍的罚款 。此外 , 有关部门还可以责令他们在3年内不得代言任何商业广告 。
那么 , 对于公众人物是否有意代言虚假产品的标准是什么呢?
对此 ,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直言 , 最重要一条就是看公众人物在代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在衡量明星的过错时 , 应当以一般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作为审慎审查义务的衡量标准 , 而不应当以事后刑事案件的结果来倒推审查的义务 。即使明星并非有意代言 , 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 , 仍然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仅在非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 , 明星可以免于承担法律责任 。
郑宁说 ,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 , 并采用列举的方式举例说明了被列入“虚假广告”范围的情况 。因此 , 艺人经纪公司或艺人在选择代言产品时 , 应充分履行艺人作为代言人的谨慎注意义务 。如明星在代言广告中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陈述 , 或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 则其应就个人所代言的虚假广告产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