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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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对于家庭的首套住房,如果住房的面积小于等于90㎡时,契税的优惠税率是1%;如果住房的面积大于90㎡时,契税的优惠税率是1.5% 。2、对于家庭的第二套住房,一般契税在3%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