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就医报销比例
在区级医疗机构层面,在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门诊就医时,可以享受特定病种的门诊医药费报销,目前特定病种为轻度高血压、轻度糖尿病两种 , 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0%,一个年度最高报销额度分别为轻度高血压400元、轻度糖尿病500元;在区中医院门诊就医还可支付政策范围内的中医药治疗费用(不含中成药) , 按40%比例报销 。
在乡级医疗机构层面,只能选定一家乡镇卫生院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享受相应的门诊统筹待遇 。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 ,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时 , 可根据个人情况,向参保地或居住地乡镇医保所申请登记,在柴桑区内就近调整选择一家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作为本人下一年度门诊统筹就医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中途不得变更 。在非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如果没有按时选择,则自动默认本人参保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和该乡镇所辖的村(社区)卫生室,作为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在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门诊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 。
【柴桑区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就医报销比例】柴桑区外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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