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产假新规过渡期规定
一、产假新规过渡期规定
9月29日(含)之后生育子女的,生育后享受产假188天、男方护理假30天 。
9月29日(含)正在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 , 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
9月28日(含)之前已经休完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再补假 。
二、生育保险待遇
有生育保险的女性生育期间可享受以下待遇:
1.生育费用
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 , 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没有生育保险的女性可用丈夫的生育保险报销,但是只能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50%给予一次性生育补贴 。)
2.生育津贴
【九江产假新规过渡期规定】生育津贴是为参保职工在规定的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以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按照本人上年度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
推荐阅读
- 九江市产假188天文件 江西产假188天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 九江结婚领证前的婚前检查是什么时候 九江结婚领证前的婚前检查是什么?
- 在九江读书的大专生怎么办落户? 在九江读书的大专生怎么办落户口
- 九江婚检有哪些项目 九江结婚证办理需要婚检吗?
- 九江市内户口迁移政策 江西九江户口迁移政策
- 九江落户需要哪些资料 九江落户地址怎么确定?
- 九江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入政策
- 九江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指南 独生子女父母投靠子女户口怎么办理
- 九江线下如何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户口如何投靠父母
- 九江如何网上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九江如何网上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