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1.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严禁敷衍教学超纲超进度教学 。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 , 对于新的知识内容一律“零起点”教学,保证课堂教学完整性 。对于非“零起点”教学的学校和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订阅教辅材料等行为 。
2.学校必须合理确定考试难度,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排名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 。严禁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校内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
3.学校必须控制作业总量,严禁挪用挤占自习课时间 。学校制定作业实施方案,教务部门、年级组长、班主任分别协调统筹学校、年级、班级各学科教师科学合理布置作业,把握作业内容、形式和总量 。学校要明确规定合理充足的学生自习课时间,严禁无故挪用、挤占 。
4.教师必须精准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惩罚性、重复性作业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45分钟,初中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60分钟 。严禁教师在微信群、QQ群等布置家庭作业 。
5.教师必须亲自批改作业 , 严禁家长、学生代劳 。对于不按时亲自批改作业的教师,一律取消职务晋级、评先评优资格,学校校长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
6.学生要主动独立完成作业 。学生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学习时间,加强自我管理 , 主动独立完成作业,不敷衍、不抄袭 。
7.学生要做到每天坚持校外体育活动 。学生要加强体育锻炼,校外体育活动要纳入家庭作业任务 。严格控制好居家上网时间,自觉保护视力,最大限度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时间 。
8.家长要做好学生家庭作业的督促落实 。家长要积极营建良好的学习环境,不额外给学生增加家庭作业负担 。做好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保护教育工作 ,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及时将学生家庭作业完成情况反馈给教师 。
9.家长要做好学生睡眠保障 。家长要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 。家长要控制学生电子产品使用时长 , 防止学生沉迷网络 。
10.各地要切实减轻教师负担,严格控制各类社会事务“进校园” 。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要求教师重复填报同类表格数据等,保障教师批改作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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