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没有任职单位的纳税人去哪申报年度汇算?
【九江没有任职单位的纳税人去哪申报年度汇算?】一、该去哪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纳税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
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即一个纳税年度内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受理申报机关 。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且取得境外所得的,也可以选择向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二、官方举例
纳税人张先生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槐荫区,经常居住地为天津市和平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 。2021年从北京市海淀区某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某单位分别取得劳务报酬10万元和5万元,全年没有其他综合所得,那么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主管税务机关是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张先生可以在济南市槐荫区税务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之间,选择一处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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