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长护险费用结算标准是多少 烟台职工长护险费用结算标准


烟台职工长护险费用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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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护、院护的“基础护理费用”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按月结算,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巡护实行限额支付的结算办法 。

1、专护: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170元、190元、210元/人/天,一级医疗机构、护理院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130元、150元、170元/人/天 。合并甲类门诊慢特病的按10元/人/天标准予以补偿 。
2、院护:
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30元、40元、50元/人/天 。
3、巡护:
每床月支付限额为失能等级3级、4级、5级分别为600元、800元、10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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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照护服务包”的形式进行结算 , 实行按月打包付费,付费标准为600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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