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电动车规定 赣州电动车国家新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1、最高车速≤25Km/h , 车速达到15Km/h发提示音;
2、整车质量≤55Kg;
3、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4、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
【江西省关于电动车规定 赣州电动车国家新标准】5、具有脚踏功能 。
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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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一辆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
车主身份证必须与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一致
3、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
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发票必须真实有效,购买方名称不能为“个人”,必须为车主姓名或购买单位名称 。
4、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1、车辆的车辆编号:通常编号都是为15位号码
2、车辆信息有超过18项产品信息
3、车辆的合格证编码: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编码为17位
4、有电动车的产品原图
5、有效的产品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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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每辆电动自行车都配备了此证书,证书上有明确标明了产品销售的委托人,制造商,生产企业的名称,产品类型和产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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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
一、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过临时通行证的超标电动车,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临时通行证俗称“小蓝牌”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有效期届满后 , 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 ,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二、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
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
交警提醒:
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上牌,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车辆的来历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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