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返还政策 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返还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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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津政办规[2021]16号)规定,自2022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实施注资管理: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异地安置人员等),个人账户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社保卡金融账户,而是计入个人账户台账用于就医购药 。

特别提醒:
2022年1月之前因社保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等原因,未成功发放至社保卡的账户资金,待社保卡金融功能激活后,仍会发放至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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