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才泊嘉院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购买条件一览


申请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余杭区区级人才(详见受理须知);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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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申请人在余杭区范围内市、区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主申请人社保参保单位应与人才认定单位、申请表中填写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 。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无房 。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单身或一对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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