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区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泉州就业补贴政策


泉州泉港区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根据泉人社文〔2022〕306号文件精神,现就办理202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缴交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标准
2023年度补贴标准为当年度养老、医保最低缴费额的66.66% 。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6月30日 。
四、受理地点
泉港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区人社局二楼)
五、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请表》(附后);
3.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本人上年度缴费凭证(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 个人自主缴纳灵活就业医保需提供医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 。
六、温馨提醒
1.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和《泉州市就业登记表》,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灵活就业审核 。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 。
3.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主要职务的,不可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
4.持《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当年度已在残联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得再申请享受该项补贴 。
5.50周岁以上(含)的女性人员不得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不得再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原已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可按旧规定享受至三年期满) 。
附件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表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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