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
1、补助标准 。
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 。
2、申请程序 。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独生子女父母,属正常运转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退休时发放;企业有能力支付而未支付的,有关部门应当负责督查处理,职工也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困难企业、确实无力解决的破产关闭企业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同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发放 。
3、困难企业认定 。
【泰安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各地成立由财政、经济信息化、国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参加的“困难企业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地政策规定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每年组织一次困难企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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