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3人购买销售81头病死猪肉被判刑


为牟取私利,刘某某等13人形成了收购、加工、销售病死和死因不明猪肉的产业链 。12月14日,由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对涉案的13名被告人所有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吞涮两年半 , 雷某某被判处有期吞涮一年半,叶某某被判处有期吞涮一年三个月 。【湖南:13人购买销售81头病死猪肉被判刑】

2015年至2016年7月,刘某某以每头20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从雷某某、尹某某、叶某某、张某某、万某某等人处,购买病死猪和死因不明的猪共81头,其中雷某某卖赠刘某某死因不明牲猪39头,叶某某卖赠刘某某死因不明牲猪30头 。刘某某在自家屠宰作坊里,将死猪分解、加工,再以每市斤4至6元的价格,销售赠龚某某、杨某某等人 。龚某某、杨某某等人再将病死猪肉加工销售,使其流向餐桌 , 供人食用 。
法院审理后以为,刘某某等13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 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博亚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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