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工伤伤残待遇标准表 乌鲁木齐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伤残待遇是什么?
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定期伤残津贴 。工伤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本人工资;5-6级分别为:18个月、16个月的本人工资;7-10级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1-4级可享受定期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工伤5-6级定期伤残津贴待遇由企业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 。本人工资是指单位职工工伤事故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基数 。

拓展消息: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乌鲁木齐工伤伤残待遇标准表 乌鲁木齐工伤伤残待遇标准】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 , 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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