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宜昌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条件 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24宜昌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高中及以上)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 , 并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医药费、学费等)后 , 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

二、申报对象
在宜昌市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建档帮扶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
2.子女在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
3.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
5.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 。
【2024宜昌困难职工建档申报条件 宜昌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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