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


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宝山区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批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
二、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本市户籍家庭
共同申请人或者单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ǘ┍九紊昵肴四炅洹⒆》俊⒒Э凇⒒橐觥⒕幼≈こ种ぁ⒔赡缮缁岜O铡⒔赡筛鋈怂盟暗饶晗?,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
 ?。ㄈ┥昵肴说氖杖牒硕ㄆ谖?022年2月1日起始至2023年1月31日 。
三、各街镇受理地址、电话
宝山区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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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宝山区第十一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通知】本批次申请受理期限为24天,提出申请的时间先后并不会影响通过审核后的轮候排序 。参考前几批次申请受理情况,预计受理前期申请的居民会比较集中,建议有申请意愿的家庭错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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