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英才计划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象

许昌英才计划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象

一、引进对象
围绕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即智能电力装备、新能源及网联汽车、节能环保装备和服务、高纯硅材料、再生金属及制品、5G、现代生物和生命健康、工业机器人、新一代人工智能等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创业人才(团队) 。创业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来我市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 , 其中与他人合作创办企业的,人才(团队)拥有企业股权不得低于35% 。其中已在我市完成企业注册的,企业注册时间应不早于2019年1月1日 。

(二)创新人才(团队) 。创新人才(团队)指依托自身拥有的创新能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等创新资源,依托我市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应拥有依托企业一定的股权 , 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 。
2019年1月1日后与我市企业签署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且目前创新项目尚在实施或拟实施;人才(团队)应持有合作企业适当数量的股份,团队成员不得为依托企业员工;团队成员在合作企业担任实质性职务并领取固定报酬 。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持有股权的情形除外 。
【许昌英才计划第四批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对象】
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
(一)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领军型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在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为业内普遍认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专利技术,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 。主要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河南省中原学者;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内外杰出人才 。
(三)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一般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符合我市九大重点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创新创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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