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洛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医疗保险待遇
(一)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
洛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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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内容有哪些?】14 周岁以下(含 14 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我市参保居民在县级及以上中医医院住院的,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在同级医疗机构规定标准基础上降低 100 元 。参保居民使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 5% 。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 。
(二)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 , 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 , 按照50%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260元/人 。原个人(家庭)账户余额不清零 , 可继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完毕为止 。
根据《洛阳市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洛医保〔2019〕44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11月30日起,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经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 , 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我市特殊疾病门诊和河南省重特大疾病门诊保障标准的患者,目录范围内的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报销 , 年度报销封顶线为240元/人 。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我市将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范围 。特殊疾病门诊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 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目前共计 37 个病种,病种数量居全省第一,具体病种为:1.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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