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期限一览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期限:
【天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受理期限一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相应文书 。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补正时限一般不超过15天,遇有特殊情况的,经同意可适当延长补正材料时限 。
申请人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注: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或界定的工作时限内 。
推荐阅读
- 天津劳动能力鉴定终止情形一览 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 保定工伤认定应该怎么申请? 保定市工伤鉴定中心
- 保定工伤认定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保定市工伤
- 保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 咸阳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 天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什么时候出 天津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 因醉酒导致伤亡可以认定工伤吗怎么赔偿 因醉酒导致伤亡可以认定工伤吗
- 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怎么赔偿
-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