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问题的通知
晋医保办发〔2023〕18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工作,配合做好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结合我省实际 , 现就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和滞纳金征收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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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
公务员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技术工人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 。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警衔津贴
 ?。?)海关津贴
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
 ?。?)按国家批复和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公务员绩效资金的基础绩效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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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按国家规定,中小学教师、护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教龄津贴
 ?。?)特级教师津贴
 ?。?)护龄补贴
 ?。?)特殊教育补贴
3.绩效工资
4.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贴补贴
5.补充绩效工资(规范奖励性补贴部分)的基础绩效奖部分
 ?。ㄈ┢笠抵肮さ母鋈私煞压ぷ驶救松夏甓仍缕骄ぷ剩?具体项目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相关规定确定 。
 ?。ㄋ模└鋈私煞压ぷ驶轿魇∩夏甓热诰冻钦虻ノ痪鸵等嗽逼骄ぷ?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山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山西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
二、关于缴费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医保费时,全省统一为当月申报缴纳当月医保费的方式 。
三、关于职工医保滞纳金问题
滞纳金采取跨年征收 。当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费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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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来源:https://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401/t20240103_9465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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