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廊坊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廊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廊坊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廊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持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具有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由用人单位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 未租住公有住房;
5、个人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即43912元)以下;

6、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
提示:
外来务工人员可携带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申请,但配偶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需按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

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优抚对象(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人员,下同)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 , 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个人或者家庭可支配收入;
自有住房是指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 。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 。房产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廊坊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廊坊外地人申请公租房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需在中心城区内机关、团体、事业及经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单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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