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廊坊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廊坊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 廊坊市离婚证办理指南】廊坊离婚证补办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 , 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
廊坊离婚证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收原件1份);
3、补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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