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伤残赔偿标准 丹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丹东市伤残赔偿标准 丹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丹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 。其中,五级为28个月 , 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 , 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 , 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但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丹东市伤残赔偿标准 丹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多少】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属于提前4年、3年、2年、1年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相应减发2个月、4个月、6个月、7个月 。距退休年龄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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