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丹东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丹东市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按照5203元的3.85%再乘以4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80.13元(5203元*3.85%*40%=80.13元) 。

若预存2024年1-6月半年保费,需预存480.78元,加上大额保险费110元,共计590.78元;若预存2024年1-12月全年保费,需预存961.56元 , 加上大额保费110元,共计1071.56元 。
2022年12月1日,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丹政办发〔2022〕13号),丹东市启动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丹东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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