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开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告知书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开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告知书

各参保单位:
河南省社保信息系统升级后 , 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在系统中增加标识 。请各单位用CA在各自系统中维护单位信息变更,维护“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标识 , 将“人力资源/劳务派遣”标识为:0—否;1—劳务派遣单位;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劳务派遣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实施方案》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需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保险行业类别,其费率最低不低于第四类工伤保险风险类别的基准费率 。
请各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在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和工伤保险参保地联系,调整工伤费率 。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开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告知书】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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