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1.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起付标准参照市内同级医院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参照梅州市内就医报销标准;
2.自行前往梅州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按梅州市规定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报销比例为4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普通人群报销比例为55%;
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1.已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就医备案的,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参照梅州市内就医标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90%;
2.已办理异地转诊或临时异地就医备案的,住院起付标准参照梅州市内就医标准,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
【梅州市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3.自行前往梅州市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按梅州市规定办理备案的,住院起付标准为1600元,报销比例相应降低5%,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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