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浙江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申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 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申请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
(2)《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批表》(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盖章) 。点击下载

(3)银行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
2.符合条件的予以录入受理 。
3.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核决定 。
4.对材料进行归档处理 。
5.根据审核决定内容执行相关待遇 。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等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

1.基础养老金 。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考虑市区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市政府确定 。
对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予以适当倾斜: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0元;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月加发15元;75周岁以上的每月加发20元 。倾斜部分不列入按20个月基础养老金金额计发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 。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具体按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公布的标准 。
3.缴费年限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照缴费年限分段计发,具体计发办法按照《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待遇:
1、复退军人参保后,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加发优待养老金,目前标准为40元/月 。
2、民办(代课)教师、乡村医师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8大员等人群参保后,其原工作年限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可视同缴费年限 。
3、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目前标准为4300元 。
【浙江温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4、基础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养老金标准应当根据省政府规定,结合市区实际,适时予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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