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异地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及手工报销须知


一、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 , 退休职工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在职参保人员900元,退休参保人员1200元 。
普通门诊统筹按医疗保险年度结算年度限额,限额在当年度使用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可同时享受 , 就诊时应分别开具处方,分别结算 。【保定异地门诊统筹费用直接结算及手工报销须知】

二、异地直接结算特别注意事项
1、保定市参保职工在市域外就医购药时,如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 请务必告知就诊医疗机构,进行慢特病直接结算,如无法直结,先行垫付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2、进行了门诊统筹直接结算的票据,不再参与门诊慢特病等其他医保报销 。
3、如需办理异地关系转移或者终止参保,请先提交手工报销资料,待手工报销完毕后再办理上述医保业务 。
三、门诊统筹异地直接结算
保定市参保职工在市域外普通门诊统筹就医时,无需进行备案 , 在开通了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功能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非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四、普通门诊统筹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保定市参保职工市域外普通门诊统筹就医时,因特殊原因 , 在普通门诊直接结算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所需资料:
1、门诊票据原件(盖章的机打票据 , 手写票据无效);
2、门诊费用明细单(盖章,如有中草药需提供处方);
3、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外地卡需注明开户行) 。
五、定点查询
参保人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手机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中查询就医地异地连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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