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 , 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
(2)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
(3)当事人一方的履行不符合约定 , 即瑕疵履行的另一方可对有瑕疵的履行部分行使抗辩权 。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推荐阅读
- 公爵黑卡和骑士卡可以同时办吗
- 黄瓜跟西红柿能同时吃吗
- 快手省钱卡能两件商品同时用吗
- 劳动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 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 新华祥和万家身故重疾能同时赔吗
- wps一个号能同时登几个设备
- 同时造句 你学会了吗
- 商住两用房能否同时办公和居住
- 接电针可以同时接左右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