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有什么坏处
【遗嘱公证有什么坏处】
1、办理周期长、非专一业务:遗嘱公证业务只属于公证处办理众多业务中的一种,随着国民越来越重视公证业务,公证处的工作也越来越繁重,案多人少的现状早已凸显 。近期,某当事人想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登记,辗转多家公证处均被告知:应当先预约 , 具体办理时间待定,大约需等待2-3个月 。
2、收费也有大幅提高:据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家公证处也在研究公证遗嘱收费问题,目前已有公证处按照遗嘱公证房屋的面积(大约为60元平米)收取公证费用 , 相比此前的几百元已有大幅提高 。
3、公证处水平参差不齐:公证机构虽遍布全北京,但限于人员水平、业务办理等多重原因 , 水平不一,参差不齐 。
4、精神评估:据了解:公证遗嘱的精神评估业务分阶段,最早是没有精神评估的;此后有一段时间公证处引入精神评估,即与几家医疗机构合作:由公证处开具证明 , 立遗嘱人持证明去指定医院进行精神评估;近期,因为各种原因,有些公证处已经逐步弱化精神评估,也有些对接医院已经不再合作办理该事务 。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精神评估或精神评估未过关导致遗嘱无效、公证处被诉诸法院的案例见诸报端,公证遗嘱的精神评估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硬伤 。
5、遗嘱保管不成熟、私密性差:中国人的传统就是低调、不喜露富,哪怕是和自己最亲密的家人 。办理过公证业务的朋友都知道,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公证处都是保留在自己手里的 , 拿着这份公证遗嘱你会选择放在哪儿呢?估计会是件特别纠结而不安的事情 。可喜的是今年7月13日,中国公证协会发布《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北京地区尚未看到具体的实施意见,经询问多家公证处 , 大部分公证处尚未将该意见落为实务,公证处遗嘱保管业务任重而道远 。
6、变更修改有弊端 。如前所述 ,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相对应的弊端也是硬伤之一,即变更或修改有难度 。此种情况下 , 立遗嘱人无法撤销之前的公证 , 也无法再订立新的公证遗嘱,通过录音或其他形式订立的遗嘱又无法与公证遗嘱内容相抗衡 。原本为了更好的安排财产、保障自己的利益,无形中给自己套上一个无法解脱的套子 。这只是个案 , 但恰恰凸显了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的严重弊端,期望引起大家的充分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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