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58条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民法总则》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
推荐阅读
- 民法总则清算义务人的相关规则
- 坂田人民法院工作时间
- 民法总则中的机关法人指的是什么
- 共犯和共同犯罪区别
-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注意什么
-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是什么
- 民法总则产品侵权规定是什么
- 民法总则39条内容是什么
- 如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什么是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