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何
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
在此种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 , 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
2、在连带债务的情况下
在此种情况下,每个债务人均有清楚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或先后要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 。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给付从而消灭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 。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 。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条
【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何】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 , 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 , 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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