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 , 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