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的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推荐阅读
- 烧烤放冰箱第二天能吃吗
-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 合同解除的条件
- 黄金神威漫画同步动画第几集
- 木耳泡发后放冰箱第二天能吃吗
- 微信怎么用手机号登录
- 如何让花蛤活到第二天
- 沙海电视剧里罗雀在第几集出现
- fifa漫威英雄卡第二波怎么获得
- 黄石第五季喝酒小姑娘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