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追尾谁的责任


连续追尾的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 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 , 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 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 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法律依据】
【连续追尾谁的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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