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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女名义购房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怎么分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
【夫妻买房写孩子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 。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 。
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 。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在这样的情况中,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房产 。但是,如果你们在婚前有其他的协议,那么你们的这种情况就要理当别论了 。
4、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的出资,应认定为赠与 。即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 。
若当事人有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
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常理出发,可认定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若产权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时有书面约定或声明明确出资者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向双方赠与,该部分出资为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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