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规定处罚规定是什么


【使用童工规定处罚规定是什么】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四条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如下: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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