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员应收集的证据是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办案人员应收集的证据有: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办案人员应收集的证据是哪些】(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 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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