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怎么认定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
【挪用资金罪怎么认定】【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推荐阅读
- 网上聚众赌博资金多少构成犯罪
-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哪些用途
- 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处罚
- 盗窃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 非法经营罪要判几年
- 票据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 过了追诉时效还判罪吗
- 诈骗罪的贷款合同的效力如何
- 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 滥用职权罪是身份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