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上刑法罪名分类是怎样的
【法理上刑法罪名分类是怎样的】刑法罪名的分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 。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等 。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 。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
2、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推荐阅读
- 购买汽车上的配件如何记账
- 被困在电梯里应该怎么办
- 如何禁止使用文件夹选项
- 手机上面的高德地图如何查看全景
- 橘子皮上的白色东西是什么
- 如何辨别脸上是什么斑
- 手机怎么预约快递上门取件
- iphone11上市时间
- 如何网上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 平板上的软件停运怎么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