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


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有:
1、有效字符:只能由字母、数字和下划线组成,且以字母或下划线开头 。
2、有效长度:随系统而异,但至少前8个字符有效 。如果超长,则超长部分被舍弃 。
例如,由于student_name和student_number的前8个字符相同,有的系统认为这两个变量,是一回事而不加区别 。在TCV2.0中,变量名(标识符)的有效长度为1-32个字符,缺省值为32 。
【c语言标识符的命名规则】3、C语言的关键字不能用作变量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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